近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河源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案例。在本次案件磋商过程中,我院承担完成本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结论被当地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和赔偿义务人所采信,案件赔偿金额达199.5571万元。
2020年7月9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东源县蓝口镇乐村某堆场非法倾倒有大量固体废物。调查发现,该现场露天堆放大量灰黑色泥渣、灰蓝色泥渣和包装桶,散发着刺激性气味,场地未采取硬底化防渗漏措施。受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院对该现场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消除环境风险,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应急处理,及时组织转移处置固体废物。
经查,本案属跨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实施主体是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涉嫌犯罪,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上述两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已被刑拘。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结合我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意见,向赔偿义务人提出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99.5571万元的主张。经多方努力,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完成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三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按约履行。
我院作为全国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和广东省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配合完成多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相关案件的此次成功磋商,可以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达到检察监督双赢共赢的结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切实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涉案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现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图片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链接:
河源市人民政府:赔偿199余万元,河源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http://www.heyuan.gov.cn/ywdt/bmdt/content/post_432753.html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赔偿199余万元,河源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http://www.heyuan.gov.cn/hyssthjj/gkmlpt/content/0/432/post_432754.html#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