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的文件要求,广东省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开展了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工作。
广东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的中心工作之一,全省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了检查对象、内容、进度、分工四大目标,采取省、市、县多级联动实施的检查方式。对三级监管人员共计900人次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部分市县还组织了镇级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在专项行动中,对全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利用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力求“四不放过”,即对核技术单位要做到不放过一家单位、不放过一枚放射源、不放过一台射线装置、不放过一个辐射工作场所,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无遗漏。在此基础上,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进出口和射线装置、含源设备生产(包括设计调试、维修)、销售单位,未提交自查报告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首先对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逐步帮助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的辐射监测。在排查中,突出环保审批手续情况、落实辐射安全措施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四个重点内容,并力求“四个结合”,一是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相结合,二是与排除辐射安全隐患相结合,三是与辐射环境监测相结合,四是与环境监察相结合。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广东省共出动7300人次,对全省3200家核技术应用的单位和344家金属熔炼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废放射源76枚。对118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或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我省制订了改进措施,扎实抓好督办,建立长效机制,使专项行动真正实现推动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