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圆满完成对11个分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履职效能的评估工作,通过出台《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设置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能力建设、其他工作等5大类评价指标、20项评价内容、42项评分项,对11个分局执法履职效能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和精准画像。评估工作的开展对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院排污许可与清洁生产研究中心技术团队为评估工作提供了全过程技术支持,协助编制《评估办法》及执法履职效能评估,为分局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辅助执法技术服务能力,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助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