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何刚勇) 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按照“摸家底、强基础、谋重点”的基本思路,重点从完善体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试点带动、落实考核等工作方向,提出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根据《方案》,市政府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市(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主体,对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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