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深圳市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广东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国家环保部推荐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我院承担完成本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其评估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在案件审理中被采纳。
2004年12月,本案被告人麦某培租赁了光明田寮社区集体所属的南环路以西大头岗山脚下共111.31亩的土地,自2005年9月起,麦某培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的林地征占或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对该地块内荔枝林进行砍伐,修建厂房、道路和铁皮房等建筑,共毁林24039.19平方米,地块上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根据案件情况,宝安检察院以被告人麦某培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宝安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为科学评估本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失,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我院对犯罪现场的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评估鉴定。我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团队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程序和案情实际,着手开展了事件信息收集、现场走访、补充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最终确定此次事件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2182573元。该案件是我院首次配合完成的针对生态破坏而非环境污染的环境诉讼案件,其核心是对被破坏区域在被破坏期间,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各类“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量化。
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依据我院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结论,被告人麦某培赔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182573元,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280000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麦某培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宝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审理、宣判、执行均一气呵成,涉案的赔偿款均已履行到位,使环境、生态、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得到补偿。通过本案,希望能提醒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唤醒公众爱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公益之心。
案件部分相关新闻链接:
新华网:《深圳提起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http://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8-08/13/c_1123258768.htm
人民网:《深圳宝安检察首办刑附民环境公益案》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8/0821/c42510-30240709.html
央广网:《深圳提起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http://www.cnr.cn/gd/gdkx/20180813/t20180813_524330535.shtml
绿色光明网:《深圳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http://iguangming.sznews.com/content/2018-08/24/content_210685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