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由海珠区检察院提起的海珠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珠区法院第十法庭一审宣判。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由我院承担编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结论,支持了海珠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唐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等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费用177.6475万元,并在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是我院配合地方环保局和检察院完成的典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案例之一。在接受海珠区环保局委托后,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团队根据现行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及分析工作,核算出环境污染损害数额并出具相关结论,对该案件的判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该起案件的调查推进与顺利宣判,对于各类污染环境行为将起到良好的震慑效应,同时对于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污染调查、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我院作为全国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广东省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团队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高效精准地实施环境监督执法,助力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等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新闻链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http://guangzhouhz.jcy.gov.cn/hjdt/hjxw/201901/t20190117_5754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