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风评所支撑完成的“广东省中山市某铜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该案是我省首宗经由磋商促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有益探索和经验借鉴。
图1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8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铜业公司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清洗废水。我院接到委托后,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调查,该企业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执法检查时厂界排水口采样点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2.5、铜超标57.6倍、锌超标5.67倍、总磷超标2.33倍;在2013年9月至2021年9月间多次将未经处理废水总计达7613吨,直排或经下水道偷排至厂房外围下水道,最后流入附近明渠,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26.87万元。
在损害赔偿磋商环节,我院出具损害鉴定报告相关意见被当地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和赔偿义务人所采信。考虑到该案涉案企业违法时间长,在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仍顶风作案,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顶格2倍追讨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最终赔偿义务人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6.87万元和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累计赔偿362.61万元。
我院作为全国首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和广东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契机,始终站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第一线,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制度优势有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美广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图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现场
图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协议签订现场(图片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链接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sthjshpczd/202310/t20231013_1043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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