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独立的采购供应商库,规范我院各项目供应商选取,现拟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 系 人:张工 020-8354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