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并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整治工业源、整治移动源、整治面源、发展绿色经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预判能力6个方面,并要求各地市分别达到相应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其中佛山、揭阳市的细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指标年均浓度达标;肇庆市PM2.5的年均浓度下降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指标年均浓度达标;广州市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指标年均浓度达标;东莞市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O3-8h)第90百分位数下降到163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指标年均浓度达标;广州、佛山、中山、肇庆和顺德区的臭氧浓度不得超过2016年水平,并力争下降;全省其他城市和顺德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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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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