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例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4月6日,陈某以两年共三万元人民币向梁某租用英德市沙口镇某搅拌站内的三亩土地用于存放沥青渣。租好场地之后,陈某以180元/吨的价格,分两次从麦某处联系到沥青渣和运输车辆,然后将沥青渣运载至承租地,将沥青渣倾倒至装卸沉池内存放, 并倒水进行沉淀,致使装卸沉淀池周边的树木枯黄。经环保部门鉴定和测量,该液体废物PH值≦2,属于危险废物,总体积为42.18立方米,总重量为43234.5kg。经球王会官网损害评估,本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56.3万元,事务性费用19万元,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人民币75.3万元。
英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沥青渣)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案是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由具有“环保部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资质的球王会官网承担。此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宣判意义重大,对其本人和广大民众都有教育和警示作用,体现了英德市部门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提振了民众的信心。从去年开始,英德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去年依法审结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24件28人。今年以来,共受理了3件污染环境案、4件滥发林木案、2件盗伐林木案,涉案人数共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