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积极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赔偿磋商工作,就白云区一家加工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与肇事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该企业因非法处置废油桶、倾倒危废,将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应急处置费用等共计33万余元,进行生态修复。在本案中,我院承担完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为双方所采信,成为磋商成功的重要依据。
2020年7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白云区钟落潭光明村一家废金属油桶加工场时发现该加工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未取得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场内堆放17个装有废油渣的铁桶,东南角草坪内发现4个废油渣渗坑。根据我院评估,上述非法处置废油桶、倾倒危废的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数额共计33万余元。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门就上述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通过首轮磋商即基本达成一致。最后,案件当事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并主动履行修复责任,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实现了白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破零”。
我院作为全国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和广东省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已配合完成全省多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发挥了有效作用。
(图片来自:广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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