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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我院配合完成的佛山杏坛镇东海水道北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宣判

来源:

    2017年11月15日,佛山顺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案件中采纳了由我院承担编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结论,判定陈某根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随意堆放节能灯碎片被判刑”,该案件引起网络广泛讨论。案件基本情况为:自2016年7月起,其多次在承租的佛山市顺德区某村基围边大量堆放收购回来的节能灯玻璃碎片,并将节能灯玻璃碎片转卖。2017年1月,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杏坛分局现场起获节能灯玻璃碎片1767.98吨。
    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后,我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小组对该处堆放的节能灯玻璃碎片进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陈某根所堆放的节能灯碎片属于危险废物。经核算,本次环境损害数额总计为人民币5000046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4773546元,应急处置费用为3500元。根据上述结论,顺德检察院检查员在庭上表示,被告人陈某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顺德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根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该案例启示,企业或个人应该加强环境相关法律和责任意识,对于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弃危险废物。

    案件部分新闻链接:
    搜狐网:《随意堆放回收的节能灯碎片 被告人被判刑3年3个月,罚款30万》
    http://www.sohu.com/a/208311499_782140
    佛山公共电视台相关视频:《随意堆放节能灯碎片 男子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http://www.iqiyi.com/v_19rreiib0o.html
    腾讯网:《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两年半审结逾6万案件》
    https://new.qq.com/omn/20180826/20180826A0PH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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